房屋鑒定是指具有房屋安全鑒定資質的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具有法律效力。
什么樣的房屋需要做房屋鑒定呢?如下:
1、房屋有相鄰工程施工的,為了確保房屋在施工期間的安全及明確房屋的損壞責任的,需要做施工前和施工后的安全鑒定。
2、房屋在災害(臺風、雷擊、雪災、地震、火災、爆炸、白蟻侵蝕、化學品腐蝕、汽車撞擊等)后的結構安全性、可靠性,構件承載力的檢測、安全鑒定。
3、特種行業房屋、構筑物(如油站、高速收費站、大型戶外廣告牌、擋土墻/坡等)的質量安全年審鑒定。呼和浩特工程造價咨詢
4、公共場所及特種營業場所辦理、更改營業執照等安全鑒定。
5、學校、幼兒園的抗震、質量年審鑒定。內蒙古監理
6、房屋在使用過程中,更改使用功能(如原為住宅的更改為酒店、倉庫使用等),需要做房屋安全鑒定。
7、房屋在使用過程中,增加使用荷載的(如廠房增加新的大型設備等),需要做房屋安全鑒定。
8、房屋在使用過程中,需要加層、擴建、改建(拆改房屋結構),需要做房屋安全鑒定。
呼和浩特鑒定要看被鉆孔洞的墻體是否屬于承重墻或剪力墻,只要截面不超出規范允許范圍,一般都沒問題。
房屋建筑初始資料調查;基礎承載力狀況分析;承重結構構件變形、開裂、傾斜等勘查;非承重墻、屋面、樓地面變形、開裂、傾斜、滲漏等勘查;裝修和水電設備損壞情況;房屋建筑的損壞情況、鑒定結論和處理建議等。